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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14:56:49 人浏览

导读:

现在鼓励大众创业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成立一家公司,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设立公司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现在鼓励大众创业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成立一家公司,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设立公司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二、设立公司要重点防范哪些风险?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注意重点防范什么法律风险?

  如果投资人在二人以上时,防范风险的重点在于股权比例的设置,以防经营过程中不能表决通过有效议案,出现“股东僵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注重防范什么法律风险?

  公司财产属公司所有,投资者不能直接占有和控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人员、资产、财务必须严格分开,严格控制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财产。

  (三)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使投资人可以灵活、方便地设立企业,但选择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遵守法律对该类型公司的特殊规定: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2、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示公司的性质;

  3、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并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4、保证投入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绝对独立,不能混同。否则,公司成立后经营活动中产生债务纠纷时,投资人就极有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

  (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注意防控哪些法律风险?

  1、区分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的职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此,投资人在选择企业设立类型时,若不想在出资之外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就不要选择个人独资企业。

  三、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 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因此,时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和等)应当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不管是公司的设立还是解散,都需要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来进行,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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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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