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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具体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8 11:28:33 人浏览

导读:

债权担保具体方式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而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则包括了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债权担保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一、债权担保具体方式是什么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

  5.定金。

  二、债权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由当事人约定的。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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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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