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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属于法院拍卖优先购买权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5 00:46:55 人浏览

导读:

属于法院拍卖优先购买权人的人是依法或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特定人。房产抵押后出租的,房屋拍卖后,房屋租赁合同会同时解除。

  一、什么人属于院拍卖优先购买权人

  法院拍卖优先购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特定人。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二、法院拍卖流程是什么

  法院房产拍卖程序是: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竞拍成功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二次拍卖失败的再次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三、法院拍卖房屋有租赁情况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租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拍卖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房屋是在设立抵押权前承租的,在承租期间,房屋被法院拍卖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房屋;

  2.如果房屋在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房屋拍卖后,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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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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