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的特征是什么的
导读:
1.设计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价。
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环节。工程造价的90%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施工阶段影响项目投资仅占5%左右。因此在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通过优化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十分显著。在传统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设计是分离的,双方难以及时协调,常常产生造价和使用功能上的损失。
2.工程总承包方式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
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质量不稳定因素。同时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深度合理交叉,在设计阶段就积极引用新技术、新工艺,考虑到施工的便于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在施工前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对于缩短建设周期也大有裨益。
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的内容如下:
1.地基与基础。房屋建筑中的地基和基础是两个概念,但是它们是一体的,对技术要求很高,毕竟在整个建筑中发挥着承重作用。连接土壤的是基础,然后上面才是地基。
2.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是在完成地基的基础上进行,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建筑物的骨骼和精髓。
3.建筑屋面。即建筑物的屋顶,不但可以遮风挡雨,同时还将其承受的荷载与墙柱融为一体。
4.装修装饰。装修装饰工程一般是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对其进行美化、完善等,力求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
5.建筑幕墙。建筑幕墙是建筑物最外层的墙,这种墙不具备承重作用,相当于建筑物的外壳和衣裳,起装饰作用。
6.附建人防工程。所谓附建人防工程,往往是和建筑工程为一体的,其顶部为建筑物,地下为人防工程,一并修建,比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
7.配套工程。除以上主要的工程内容外,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时,还可以从事配套工程的施工。如:防雷、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消防、智能化等工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总承包能分包。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且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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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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