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等级标准
导读:
建筑施工的承包是需要资质的,资质的等级标准就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就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的特点、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可以承包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以承包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以承包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一)投资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业主就可以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而不确定工程造价,这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
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二)进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三)质量控制方面
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这样就可以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四)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方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对于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总包管理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五)组织与协调方面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方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一)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二)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
(三)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四)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按照资质的等级承揽不同的承包项目,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等级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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