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升导致卖家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必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分为:
1.实际履行;这里如果是金钱债务的话应当实际履行,不是金钱债务的不适用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事先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如果同时有约定定金和担保金,当事人可以二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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