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生效后如何才能变更合同
导读:
招投标完成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如下:
1.合同变更后,变更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变更部分在变更程序完成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变更原则上对未来有效,不存在追溯问题。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在原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变更部分不超过原合同关系的,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债权的所有利益和缺陷继续存在,但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未经担保人或物理担保人同意,保证无效;物理担保不低于扩大的债权价值;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招标合同变更有关的内容如下: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內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3.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內容进行协商另作不同约定,双方以变更后的合同确定有关内容,原合同有关内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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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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