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
导读:
当经过了一系列的投标激烈竞争之后,在投标招标双方签订合同时,中标合同还有机会更改吗?如果有,中标合同要通过什么方式变更呢?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吗?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招标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的相关资料,如有不足之处敬请原谅。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中标如何变更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对于评标委员会可能未修正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进行核实并修正,若修正后总价高于中标价,用中标价,修正后低于中标价,用修正后的价格(修正方法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执行),若中标单位接受修正,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合同价格方式只有: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这两种。招标文件上规定是哪一种,合同就要严格执行,不得更改。
3、增加的这部分工程的调差,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有这个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执行,有类似的项目,按类似的执行,没有的按当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计算规则和材料信息价组价。这个相关内容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里面就要约定清楚。
4、结算时结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以上述所述的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可以,但必须是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取得各方签字认可的。如果进行诉讼,要找证据,在经得甲方同意后,可踏勘施工现场,确保已经发生。
二、中标签订合同后还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中标人合同主体变为另一方人,投标人是同意的。问题是:这样做有没有违法。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中标人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三、中标后变更合同会实质性变更合同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标后的合同变更,不能实质性改变招标结果。变更合同主体,就是实质性改变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招标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的问题。也就是说,中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赞同情况下进行适当修改,并予以告知投标人。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变动,此类合同被视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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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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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