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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必备证件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6 05:45:34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程必备证件包括设计要求说明书、建设工程勘察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等。建筑工程索赔的程序包括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待回复。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形式包括和解、调解和诉讼等。

  一、建筑工程必备证件有哪些内容

  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2.有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3.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4.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工程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什么特点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3.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快车提醒您,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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