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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如何处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2 16:54:57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的处理方式是,异议成立要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是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异议不成立的,直接依法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

  一、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如何处理的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应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裁定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二、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用吗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用。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是否重新指定开庭时间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法律快车提醒您,既然举证期限需要重新指定,开庭时间当然需要重新指定,除非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仍然早于原定的开庭时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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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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