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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的方式有哪些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6 15:56:54 人浏览

导读:

强制解散的方式有行政强制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以及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一、强制解散的方式有哪些类型

  强制解散,又分为行政强制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两类。如行政强制解散指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依照特定事由法定事项,按一定程序终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清算企业财产,债权、清偿企业债务,及申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系列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小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后多长时间内要进行清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不用清算。但是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的公司必须清算。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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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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