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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9 16:53:17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流程是: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再由法院裁定是否保全。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

  一、离婚申请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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