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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纠纷如何处理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3 03:39:20 人浏览

导读:

城市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如果达成协议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搬迁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城市拆迁纠纷如何处理好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纠纷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纠纷时效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都是三年。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纠纷的起诉程序都有哪些

  1.撰写起诉状;

  2.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提起行政诉讼;

  3.法院审查并受理;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庭调解;

  8.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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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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