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要素是什么
导读:
1.有违约行为,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免责事由则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的条款。特殊的,如果是适用过错原则的,还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要求承担实际履行责任的,还要求该义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必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分为:
1.实际履行;这里如果是金钱债务的话应当实际履行,不是金钱债务的不适用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事先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如果同时有约定定金和担保金,当事人可以二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
2.不履行合同
不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实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履行合同行为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不可能履行。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债务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该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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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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