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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如何保证自身安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5 07:23:25 人浏览

导读:

施工过程中要保证自身安全,就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然后是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且责任到人,最后是施工人还可以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等应急预案措施。

  一、施工过程中如何保证自身安全

  保证安全施工的行为:

  1.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危险源);

  2.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且责任到人,也就是每个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3.制定应急预案,具体表现为:

  (1)每个班组或施工队根据自身的特点细化安全施工措施并确定责任人;

  (2)总公司负责监督,进行日常化管理和重点管理;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二、建筑工程施工条件有哪些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三、施工完成后的资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具体有招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竣工图、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议备忘录等资料。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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