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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书面合同形式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5 02:32:12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对书面合同形式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一般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签订合同的目的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对书面合同形式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书面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书面合同的情况是:

  1.商业借款合同;

  2.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三、书面合同怎么写

  书面合同协议应该这么写: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

  2.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3.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正文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时间、达成的事项、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

  4.落款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写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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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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