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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包含内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4 04:18:27 人浏览

导读:

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违法出具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的话,行为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包含内容是什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其他资料。

  二、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质量的标准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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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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