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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决定民事案件回避申请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7 00:51:25 人浏览

导读:

决定民事案件是否回避的人有院长、审判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中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或是独任审判员时,规定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一、谁有权决定民事案件回避申请人

  民事案件中,回避申请由不同的人作出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二、民事诉讼回避的情况有?

  申请回避的情况有: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民诉中法官回避后需要重新审理吗

  需要重新审理。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官回避之后重新审理是因为集中审理原则,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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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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