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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房屋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6 08:58:59 人浏览

导读:

房屋出卖人欺诈的,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房屋买卖的诈骗行为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等等。

  一、如何应对房屋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处理

  房屋出卖人欺诈的,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是:

  1.房屋买卖合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房屋买卖合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出卖人的欺诈行为

  三、房屋买卖的诈骗行为有哪些

  房屋买卖的诈骗行为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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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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