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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无法通过继承得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9 10:44:02 人浏览

导读:

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等无法通过继承得到。财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哪些财产无法通过继承得到

  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并不是都可由继承人继承,而是有一定范围的,对此,继承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下述范围的财产属于不能继承的财产:

  1.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

  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4.按文物法的规定,应归国家所有的文物,但国家所给予的报酬则列入遗产范围;

  5.某些人身权利,比如生前所获得之抚恤金,著作权中署名权等等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以上就是不能被继承的财产的相关内容了,继承人应该对其有所了解,尽量避免因为继承了不能被继承的财产,从而引发纠纷。如果您还想要了解继承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二、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有:

  1.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均等的原则;

  2.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3.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原则;

  4.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的原则;

  5.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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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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