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的通用条款能否被修改
导读:
设计合同的通用条款能被修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设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就项目设计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快车提醒您,设计合同的签约流程是:
1.预算部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合同;
2.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3.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有关条款;
4.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
5.主管领导进行合同整体审核;
6.总经理审定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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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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