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购物消费 > 超市多收钱属于什么行为

超市多收钱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7 00:23:54 人浏览

导读:

超市多收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因为超市多收钱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12315举报投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商品的价款支付三倍赔偿。

  一、超市多收钱属于什么行为

  超市多收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当场核对购物小票加标价拍照。留存相关证据后向12315投诉维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一赔三,兜底赔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超市卖过期食品怎么罚的

  小超市卖过期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根据规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商家拒绝赔偿怎么办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商家不赔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