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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和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1 00:45:31 人浏览

导读:

航空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支付违约金、配赔偿损失等等。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导致旅客伤亡的,承运人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航空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和划分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异同点有?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不同之处: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尽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但二者都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具有以下相同点:

  (1)责任主体都具有相对性。

  (2)责任形式都具有财产性。

  (3)责任结果都具有损害填补性。

  (4)责任承担都具有意定性。即两种责任在最后承担上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损害赔偿的方式、范围、赔偿额计算的方法、赔偿数额的多少进行依法协商,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酌情减免对方的责任,以非诉讼的和解、调解方式来解决,这些都体现了民事责任是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协商议定的法律责任的特性。责任承担的意定性也是合同订立、履行中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的具体表现之一。

  (5)二者都是以法律的强制力作为责任实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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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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