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人身权 > 姓名权 >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4 11:32:4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改名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并且需要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公民改名字的理由一般是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姓名粗俗不雅等情形。

  一、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离婚后经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才有权利改孩子姓名。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离婚后孩子改姓

  三、公民改名字的理由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改名字的理由如下: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