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怎样构成的
导读:
1.主体要件。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接方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支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承揽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和劳力,能承担其相应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
2.履行方式。承揽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的主要方式履行合同,也就是只能以作为的方式,而不能以不作为或以物抵偿的方式来履行合同。
3.标的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要成立或有效履行承包合同,二者必须有机结合。
4.作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独特性。即使定作人定作的是通用产品(如服装),因定作人对定作物规格、式样、花色等的特殊要求,承揽人也不可能用其他服装充抵定作人的定作物。如果定作人定作的不是通用产品,承揽人不但不能用其它产品代替定作物交给定作人,而且必须按质按量如期交付定作物给定作人,倘若承揽人工作有瑕疵,还应负赔偿等责任。
5.合同成份。由于承揽合同标的物的二重性,也就使承揽合同的成份具有复杂性。承揽合同有的是经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后成立的,有的是通过要约和承诺过程形成的,所以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
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而价款和酬金是有区别的,在违约金核定比例计算方式等方面,就有不同;
3.关于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检验。不管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还是承揽人提供的材料,对方都应及时按约定条件进行检验。定作人在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也应当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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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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