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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劳动能力鉴定几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6 00:01:50 人浏览

导读:

癌症劳动能力鉴定几级,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进行判断,取决于病人的病情,一般可以分为五级。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材料是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有效的诊断证明等。

  一、癌症劳动能力鉴定几级

  1.癌症劳动能力鉴定几级,取决于病人的病情,一般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1级:病人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补偿标准为每月3000元。2级:病人劳动能力受到严重影响,补偿标准为每月2000元。

  2.癌不算伤残。至少应该把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结束,癌症医疗期是24个月,这期间单位应该正常缴纳社保,这样就医才能正常医保报销。

  3.癌症不可以办理残疾证,癌症仅是重大疾病(或一般疾病)类。不算伤残类疾病。

  4.看切完什么样,如果切完失去了说话发声的功能,那么应该算三级伤残,也有二级的可能性。

  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材料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在哪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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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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