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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处理公司解散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6 17:08:33 人浏览

导读:

隐名股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隐名股东履行义务,那么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

  一、隐名股东如何处理公司解散问题

  隐名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隐名股东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通知格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解散通知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是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详细住所等;第二部分就是公司解散的事由,可以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况需要解散公司;第三部分就是公告的日期,解散公告要向全部的债权人公告。最后就是破产清算。

  三、公司解散专利怎么办

  公司是专利的权利人时,公司清算过程中要对专利进行处理,如果转让了专利权的,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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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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