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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4 00:17:57 人浏览

导读: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方式用公司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如果是财产不够的,则是先还破产费用,如果是不够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则是按照比例清偿。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企业的共益债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的债权;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6.附始期债权;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12.票据追索权;

  13.税款债权;

  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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