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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偿还欠债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42:46 人浏览

导读:

代为偿还欠债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一致;获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代位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一、代为偿还欠债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代为清偿适用下列条件:

  1.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一致,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并且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3.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是指,在代位权纠纷中,债务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债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的代理人来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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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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