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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务是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2 04:47:54 人浏览

导读:

破产企业的债务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自己向法院申请破产协商和解的且出具相应的和解方案的,则法院会召集债权人进行决议。

  一、破产企业的债务是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

  是可以协商处理的,我国《企业破产法》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决议。

  二、破产财产范围具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财产范围有这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

  3.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三、破产企业的共益债务有哪些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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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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