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是指的什么
导读: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区别是:
1.性质和目的不同。
留置权系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抵销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之间对立的债务于等额上归于消灭,以节约相互履行的成本。
2.适用条件不同。
留置权是在主债权基础上产生的担保权,其产生的过程中,只存在于一个合同关系;而抵销权则适用于当事人之间互有债权、互负债务的情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债的关系。
3.效力不同。
留置权具有物权的支配力与对抗力、优先力,而抵销权无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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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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