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无因管理之债的抵销权利吗
导读:
规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是债的形成原因之一;
2.无因管理是社会公序良俗的表现,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承认并且保护这种行为;
3.无因管理是在没有利益所有人要求或者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
4.如果管理者或者服务者不放弃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必要费用的偿付要求,则受益人应予偿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无因管理是民法中一种对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管辖,为了充分保护标的物的权利。对于无因管理之债来说也是如此,那么,无因管理之债应该怎么索赔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
【关键字】无因管理之债夫妻共同执行。【争议焦点】1、原告黄某和被告彭某之间是否成立无因管理之债?2、上题中的无因管理之债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法律评析】法律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