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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合同怎么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2 15:18:46 人浏览

导读:

留置担保合同中应写明的内容有,合同的主债权、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实现留置权要支付的费用、保管留置物品的费用、损害赔偿金等等。

  一、留置担保合同怎么签

  留置担保合同的内容:

  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又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

  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分为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留置权来讲,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4.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金须以债权人实际上有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

  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的过程中所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

  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如留置牛马时的饲养费、治疗费等。

  二、留置担保合同有哪些

  留置担保合同分别有:有偿的保管合同、有偿的仓储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留置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三、什么叫留置担保

  法律快车提醒您,留置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是债权人,而留置的财产则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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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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