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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去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3 16:06:07 人浏览

导读:

申报工伤应该前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司法实践当中,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申报工伤去哪个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应该如何救济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工资应该怎样发放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工资应该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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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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