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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限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1 01:04:17 人浏览

导读:

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限规定包括工伤鉴定的结果一般六十日内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日之内等。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等。

  一、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限规定是什么

  律规定工伤鉴定的期限如下:

  1.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属单位;

  2.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应依法缩短至受理该申请后的15天内;

  3.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在相关部门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谁负担工伤鉴定的费用

  1.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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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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