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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0 09:54:06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已经由相应的事故保险报销的,则工伤保险不会再进行赔付。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

  1.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4.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举证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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