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一个一个处理吗
导读:
如今,劳动者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也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选择按照交通事故还是工伤事故索要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一个一个处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保险只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部分,不能获得双份赔偿,由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给付的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如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按(一)、(二)项享受待遇外,其它工伤保险待遇按《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工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
不同保险公司的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而且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还要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来确定。轻伤无需住院治疗的,通常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营养费。如果需要住院的,保险公司要按照住院天数计算营养费的赔偿金额。营养费用包括补品费和住院期间的汤水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城市人均平均收入存在差距等原因。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伤鉴定达到九级的具体赔偿数额,但具有以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其中社保支付百分之八十左右,单位支付百分之二十。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每天乘以百分之七十,由社保支付。
(三)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由社保支付。
(四)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鉴定为准,由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由社保支付。
(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个月,由社保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8个月,由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一个一个处理吗的相关知识,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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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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