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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十五天是否出结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5 11:06:53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十五天不一定能出来结果,一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致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评估的,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其近亲属等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应该作出鉴定结论。

  一、劳动能力鉴定十五天是否出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以下是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有哪些

  律快车提醒您,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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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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