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如何的
导读: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效力与法密不可分。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以及合同责任等等,归根到底,都是法律调整的结果,合同效力是法律效力的表现和结果。但合同效力与法律效力、法律约束力是不能等同的,不能相互替代使用。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表现形式,它产生于当事人,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作用,其效力也只能是合同本身的效力;而法律效力,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等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因此,合同本身的效力与法律本身的效力,属于不同的范围。
推而言之,任何一项合法行为的效力,都是它本身的效力。把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法律效力的错误,关系到对《民法典》中“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理解,它的含义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法律上的效力与法律效力不同,是说明从法律上有效。
法律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概括的角度不同。法律效力强调有效性,着眼于有效还是无效;法律约束力强调制约性,着眼于约束与被约束。对于合同当事人说来,采用“法律上的约束力”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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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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