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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才会构成抽逃出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31 11:23:34 人浏览

导读:

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是: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股东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利用关联交易转出自己的出资等行为的。股东缺乏出资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缺乏出资的股东需要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等。

  一、什么行为才会构成抽逃出资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股东缺乏出资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纳;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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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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