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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合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31 00:43:38 人浏览

导读:

因发生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这两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在哪里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合适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管辖机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5.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需要的手续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借口,申请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流程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隶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受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子、地点书面通知两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借口的,能够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时开庭。可否延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认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置,对被申请人能够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置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两方自愿达到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准许能够延时,但是延长久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两方当事人发出《允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议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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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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