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抗辩权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6 00:21:34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中的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则是适用于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具体情况下无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三、一般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二者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构成要件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