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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设立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7 08:04:5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具体的组成人员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的三方代表人员,然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设立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其中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了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是公正合理地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环节,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听取各方面意见,正确行使仲裁权,解决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

  1.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并进行仲裁;

  3.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并作出仲裁裁定书。

  需要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等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下达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下达,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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