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内容
导读: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报告可用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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