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是哪些
导读:
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监事机构。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没有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应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的顺序。同时,只有当公司需要做出重要决策或出现重大问题时,临时会议才能由法定人员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如下:
1.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2.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3.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该会议;
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
5.制作会议记录;
6.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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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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