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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8 13:27:00 人浏览

导读: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由合同当事人到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填写请求书,并提供与合同公证有关的材料,公证机关在对材料进行审查、对当事人进行问询后,依法作出是否出具公证书的决定。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借款公证手续:

  1.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处理公证请求,填写公证请求书,提供与合同公证所有有关的资料,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是否处理的决议;

  2.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问询,检查相关资料,进行其他相关查询,检查公正目标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证机关依据检查成果,决议是否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借款合同要包含哪些内容

  1.借款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根据出借方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由于各种贷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因此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种类。

  2.币种。

  因为外汇管制需要,国家对人民币和外币借款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当事人应当对此加以约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贷款人利益的保护,合同对此应当约定。

  4.数额。

  当事人不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借款总金额,还应当明确每次提供贷款的金额;如果订立最高额贷款,每次贷款的数额应在最高限额内。

  5.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不过,在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使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的,其利率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6.期限和还款方式。

  除上述内容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保证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其他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内容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属于提示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因借款合同欠缺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条款而直接确认借款合同无效。

  三、借款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借款合同需要满足的有效条件如下: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且在自己的经营活动范围内,才能作为合格的当事人订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组织、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总是与其外在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况或隐瞒、掩盖真相,这就会使另一方当事人形成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又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种急迫要求而进行要挟或采用其他方法强迫其接受某些极不合理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上述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不受法律保护。

  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须特价但未经许可要经营的物或行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合同内容合法,还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法、价格合法以及当事人的目的无规避法律之意,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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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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