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订居间合同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导读:
个人签订居间合同需注意的事项有:
1.明确约定各种税费的名目和数额;
2.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事项;
3.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约定好居间费用支付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不是一回事,两者的区别如下: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3.独立决定权不同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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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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