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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仓储合同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3 12:46:03 人浏览

导读:

成立仓储合同的条件是存在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等。仓储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写明保管人和存货人基本信息、货物信息等内容。

  一、成立仓储合同的条件

  成立仓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

  2.保管人和存货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仓储合同主要条款怎么写

  仓储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写明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的品名和种类、数量、质量及包装;储存场所;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以及结算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仓储合同的原因,分为一般仓储合同和指令仓储合同;

  2.根据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等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模式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合仓储合同和仓库租赁合同

  4.根据仓储的具体目的,仓储合同可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和国家储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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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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