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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5 16:01:44 人浏览

导读: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有损公司的行为进行纠正、向股东会提交方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公司对董事依法进行起诉等;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一、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有召集股东会会议;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监事会例会多久开一次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事会例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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