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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是否需要具备特定的资格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0 13:58:11 人浏览

导读:

合同主体是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即需要具备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都需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一、合同主体是否需要具备特定的资格条件

  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三、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三种情形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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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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